2010/9/20
經文:Deuteronomy
29:29「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有些事是不需要問、說了你也不會懂的,那就是屬於上帝的「隱密的事」。如果我們能完全理解上帝,那上帝還是上帝嗎,我們就變成上帝了!但上帝也足夠的啟示了他自己,以及我們要做的事,他的旨意已經顯明給我們了。
看到30章3~5節,很直覺會聯想到以色列亡國2500年後又復國的事,這是活生生的神蹟,也是可靠的歷史,耶和華上帝介入人類歷史的證據。
30:11~14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不是你難行的,也不是離你遠的;不是在天上,使你說:『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這話卻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裡,使你可以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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