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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3日 星期六

希伯來書查經 -- 君王、祭司、先知、律法 (主日學55~58)

唐崇榮歸正查經
空中主日學(55)~(58)

希伯來書第七章

(55~56)君王祭司先知

7:11 百姓從祭司受律法,制度已經確立,但為何又要另外興起「麥基洗得等次」的祭司--耶穌基督? 這樣的改變是必須的嗎?

答: Yes, 因為律法是暫時的,外添的,尚未成全。祭司本來就無法完成真正的贖罪,只是預表。

7:12 律法要更改?? <-- p="">
先來看,律法的總歸是愛
愛人如己-->故,愛己是愛人之根

Q: 神賜下律法的動機? 律法要更改是什麼意思?

律法不能完成永恆救贖。猶太人把律法絕對化了。希伯來書後面就在解釋,律法無法完整解決罪的問題。


(57~58) 律法  2016-08-04
律法的消極作用:  (羅馬書3:19~20)
1) 叫人伏在神的審判之下
2) 讓人了解神的絕對公義
3) 知罪、悟罪

積極作用:
1) 使人認識神的道德本性: 聖潔、公義、良善
2) 使人嚮往神、等候拯救
3) 將人帶到耶穌面前




<-- p="">人生兩大追求: 認識神、認識自己
<-- p="">
v18,19  先前的條例軟弱無益...律法原來一無所成  => 指的是律法在使人得救
<-- p="">
<-- p="">這裡說無益、一無所成,容易誤會,是要看上下文語意。例如: 約6:63 「...肉體是無益的」 是因為上一句「叫人活著的乃是靈」,所以肉體在「人活著」這件事上是無益。(完全反對唯物論)

關於祭司起誓立的...

看v21後半:

因為那立他的對他說:「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
可知道這幾節說的起誓,是指上帝起誓設立誰,而不是擔任職位的人自己發誓那種。

祭司、君王不是起誓立的,但都要受膏,有系統傳承(利未、猶大支派)
先知則是「起誓立的」,也就是上帝特別指派,沒有系統傳承,不需受膏,超越支派。

所以這邊要說的是耶穌有祭司身分是特殊的,上帝特別設立的,是照麥基洗德等次,而非利未支派傳承。

v22~28 說明耶穌作為大祭司與一般祭司的不同:

        耶穌                                 傳統
===============================
  新約、更美之約                     舊約
      長遠活著                        會死,需更換
把自己獻上、完成救恩      需為自己的罪獻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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