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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日 星期一

馬讀經—有原則的上帝

2010/2/1

Leviticus 26

前言:前些日子一直玩Counter Strike 造成心情浮躁 好久沒有好好靈修

V1「你們不可做什麼虛無的神像,不可立雕刻的偶像或是柱像,也不可在你們的地上安什麼鏨成的石像,向他跪拜,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查考註釋,這裡說的偶像柱像石像等,主要是表明一種敬拜的方式,多過於指向別的神、外邦的偶像。所以很明確的,就算我們是想敬拜耶和華,也不可以利用一些實體的東西去「幫助」我們敬拜神(這就是天主教的作法),因為那些物質的東西才是虛無,配不上耶和華。

V3~13一大堆都是遵行命令的福氣,v14~39一大堆都是不遵行命令的災禍。

V40~42 承認罪孽始蒙垂念。看出新、舊約上帝的原則是不變的,前面講的那麼恐怖,那都是因為不認罪、繼續犯罪的緣故;但只要承認罪孽,耶和華就要紀念這地。

V43 雖然認罪之後可以享受安息,可以蒙赦免,但是還是要「服罪孽的刑罰」,這是因果定律,種什麼就要收什麼,某種程度上是很現實的,別以為上帝會赦免,就可以隨便亂犯罪。

V44~46 我直覺得想到猶太人的光景他們背逆神所以被拆散在仇敵之地直到如今,但是耶和華是信實的,他「紀念我與他們先祖所立的約」,沒有將以色列全部滅絕,以色列現在復國,是活生生的上帝的作為。

☆ 利未記終於快讀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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