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台北是為了參加朋友的婚禮,兩位新人都是天主教,基督教的婚禮我看的很多了,但這還是我第一次參加天主教的婚禮。地點在汐止聖方濟天主堂,也是第一次來,建築真的很美!
2019年8月11日 星期日
關於「定罪」的探討
小弟的文章 《細究:行淫婦人與丟石頭那段經文,或許不是你所想的那樣》 (天啊,已經是6年前了!) 有榮幸獲得比較多網友迴響,其中引申出關於「定罪」的問題,我覺得可以用一篇文章的篇幅來探討。
仍然需要強調,所有文章都只是小弟個人查經、整理思考的結果,難免有錯誤或不完整之處,都請不吝批評指教。
先假設各位已經熟悉「行淫婦人」那段經文。多數人由表面看來會覺得那段經文是在教我們「我們都有罪,所以沒資格定罪別人」,但我在前文已經論述過,那段經文要傳達的主要信息並不是這個,這是一個情境的誤用。現在我們姑且不理這段經文情境如何如何,單純就「我們都有罪,所以沒資格定罪別人」這個概念來探討。基本上這句話是正確的,我們每個人都有罪,而只有全然公義聖潔的上帝才能審判人,這完全沒問題。但很多人似乎是濫用或誤用了這句話。
有一位網友Fisher的留言提出很好的問題:『若按馬太福音18章指出弟兄的罪來,是否是在定他的罪呢?若長老犯罪當眾責備他,是否在定他的罪呢?』
誠然,假如有旁人犯了錯,得罪、傷害了你,難道你完全不能指出他的錯,因為「我們也沒資格」嗎?
或是,某某人被指出犯了錯,而他卻反駁「只有耶穌能定我的罪!」,這有沒有問題?
關鍵問題在於甚麼叫做「定罪」? 讓我們來研究相關的經文。
仍然需要強調,所有文章都只是小弟個人查經、整理思考的結果,難免有錯誤或不完整之處,都請不吝批評指教。
先假設各位已經熟悉「行淫婦人」那段經文。多數人由表面看來會覺得那段經文是在教我們「我們都有罪,所以沒資格定罪別人」,但我在前文已經論述過,那段經文要傳達的主要信息並不是這個,這是一個情境的誤用。現在我們姑且不理這段經文情境如何如何,單純就「我們都有罪,所以沒資格定罪別人」這個概念來探討。基本上這句話是正確的,我們每個人都有罪,而只有全然公義聖潔的上帝才能審判人,這完全沒問題。但很多人似乎是濫用或誤用了這句話。
有一位網友Fisher的留言提出很好的問題:『若按馬太福音18章指出弟兄的罪來,是否是在定他的罪呢?若長老犯罪當眾責備他,是否在定他的罪呢?』
誠然,假如有旁人犯了錯,得罪、傷害了你,難道你完全不能指出他的錯,因為「我們也沒資格」嗎?
或是,某某人被指出犯了錯,而他卻反駁「只有耶穌能定我的罪!」,這有沒有問題?
關鍵問題在於甚麼叫做「定罪」? 讓我們來研究相關的經文。
2019年4月20日 星期六
父神曾離棄耶穌嗎?
昨天(2019-Apr-19)在宣道堂的「十架七言-受苦節崇拜」,其中一位牧師對於「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這句話的解釋,我比較有疑問,故稍作查考討論。
當時牧師的論點大致是,他認為聖父並沒有真的「離棄」耶穌,耶穌說的這句話屬於情緒性的呼喊,表達他當下的痛苦。
牧師欲使用反證法,前提假設父神真的離棄了耶穌,會產生以下的問題,例如:
- 難以回答三位一體的神為何會分裂
- 難以回答在受難過程中,父何時離棄子,又於何時恢復同在
- 牧師似乎不認同「耶穌真的變成罪惡的本質,以至於父神離棄他」
個人覺得上面1、2兩點作為理由的論述是缺乏說服力的。一個有力的反證法,需要先提出假設命題,然後用這個假設命題去推導出某些結果,說明其與現有已知的條件矛盾,去證明假設命題是錯誤的。
但我們看上述的1、2兩點,牧師只是提出了一些「他認為無法回答的疑問」,而非說明任何「與已知條件矛盾」的情況。第一,一個問題你無法回答,並不代表它沒有答案;第二,一個問題在聖經中找不到答案,可能是因為這問題屬於奧秘,聖經有限的篇幅本來就沒有回答一切的問題,可能上帝認為我們沒必要知道,或超出我們的智慧所能理解。所以找到一些無法回答的問題,並不足以構成反證的條件。
以上僅是說明,我認為牧師的的論述較薄弱的理由。
再來我們討論上述的第3點。就我的理解,牧師想傳達的是,他認為聖潔的聖子並不會沾染罪,所以更不會發生因為聖子有罪而使父神厭棄他。需先釐清,到底耶穌是否在受難過程中化為有罪?似乎有相當多聖經根據指出耶穌化為有罪的樣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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