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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1日 星期日

關於「定罪」的探討

小弟的文章 《細究:行淫婦人與丟石頭那段經文,或許不是你所想的那樣》 (天啊,已經是6年前了!)  有榮幸獲得比較多網友迴響,其中引申出關於「定罪」的問題,我覺得可以用一篇文章的篇幅來探討。

仍然需要強調,所有文章都只是小弟個人查經、整理思考的結果,難免有錯誤或不完整之處,都請不吝批評指教。


先假設各位已經熟悉「行淫婦人」那段經文。多數人由表面看來會覺得那段經文是在教我們「我們都有罪,所以沒資格定罪別人」,但我在前文已經論述過,那段經文要傳達的主要信息並不是這個,這是一個情境的誤用。現在我們姑且不理這段經文情境如何如何,單純就「我們都有罪,所以沒資格定罪別人」這個概念來探討。基本上這句話是正確的,我們每個人都有罪,而只有全然公義聖潔的上帝才能審判人,這完全沒問題。但很多人似乎是濫用或誤用了這句話。

有一位網友Fisher的留言提出很好的問題:『若按馬太福音18章指出弟兄的罪來,是否是在定他的罪呢?若長老犯罪當眾責備他,是否在定他的罪呢?


誠然,假如有旁人犯了錯,得罪、傷害了你,難道你完全不能指出他的錯,因為「我們也沒資格」嗎?
或是,某某人被指出犯了錯,而他卻反駁「只有耶穌能定我的罪!」,這有沒有問題?


關鍵問題在於甚麼叫做「定罪」? 讓我們來研究相關的經文。






「定罪」是什麼意思? 用「定罪」做關鍵字去搜尋一些經文。


約翰福音5:24「... ...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1] 
約翰福音5:29「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1] 
 定罪:指神的審判

徒16:37 保羅卻說:「我們是羅馬人,並沒有定罪,他們就在眾人面前打了我們......」[4] 
定罪:政府法律的判刑

約翰福音3:17~18「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世人的(或譯: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2]
定罪=神的審判


先稍微離題一下,這段很有趣,緊接在3:16「神愛世人」這段最有名的經文後面,非常值得思考。一開始說耶穌來不是要定世人的罪,後面接著又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乍看很矛盾,想想是否跟「行淫婦人」那段經文有異曲同工之妙? 約8:11 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前面說「我也不定你的罪」[3],但後面說「不要再犯罪了」顯然也是指出婦人有犯罪!

父神差耶穌來世上,這段旅程的主要目的「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是要來完成救恩,令世人有機會悔改。然而為何世人需要悔改?是因為我們世人早已經被神定罪了!

所以如果有人拿這些經文來說,「你看耶穌也不定人的罪,寬宏大量,所以我們也不應該去指出別人的錯」,這就出了很大問題。耶穌的作法是同時讓婦人知道她錯了,同時採取暫時寬容,令她有機會悔改。祂來世上不是特地來宣判我們死刑,而是為了帶來救恩的好消息,但我們得救恩的先決條件是承認自己有罪,有罪才需要赦免的救恩,這是很清楚的基本真理。約翰一書1:8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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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本文的脈絡,以上三例指的是神的審判、或法律上的判決,其中「定罪」原文都是與"krino" [2] 相關的字,而"krino"在其他經文中出現,又可以作為「論斷」的意思。以下舉例:

馬太福音7:1~2「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 2 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 ...」[2] 
路加福音6:37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2]  
出於負面的「批評、論斷」,不願饒恕,想復仇、攻擊等等。

 羅馬書14:10「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2]
出於負面的「批評、論斷」,由於自己驕傲,自視甚高而輕看弟兄。

哥林多前書10:29 「... ...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
「... ...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羅馬書3:4,引用詩篇51:4)
被他人批評、挑剔、責難,也比較負面意義。



以上可發現,與"krino"相關的字大多數偏向負面的含意,審判、論斷、定罪。

接著我們查考關於「指出弟兄的錯」的經文。

馬太福音18:15~17「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6]
提摩太前書5:20「犯罪的人(是指前文所述的長老),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6] 
路加福音17:3~4 「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7]
提摩太後書4:2「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並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6]警戒[7],勸勉人。」

以上的原文有 "elegcho"以及 "epitimao",相關的意思有揭發、指證、斥責等等(參考[6][7]),這兩個字感覺上並沒有"krino"那麼負面,但依然是與「定罪」的意思相關。研究到這裡我們可以發現,我們並不能單單從原文用字的不同,去清楚分辨其意思,而必須要由上下文脈絡、情境去看。其實好像中文版本用詞的不同,就已經蠻清楚其中的區別。

由前面查考的許多經文,我歸納出與「定罪」相關的四種意思:


  1. 「審判、定罪」:法律上定讞,或上帝最終的判斷,確立罪名指控。
  2. 「指證、揭發」:也比較偏向在法律上,作為見證人,控告罪名。
  3. 「批評、論斷」:人與人相處之間,指出對方錯誤;比較偏向負面的動機,出於驕傲,想攻擊對方。
  4. 「責備、指正、勸勉」:人與人相處之間,指出對方錯誤;比較偏向正面的動機,出於愛心,希望對方知錯能改。



至少有這四種意思,細微的不同,我們必須要分辨清楚,若是隨意混淆,就會產生本文一開始提到的那些問題。


審判一個人能否得永生、下地獄,或是斷定一個人的某項行為是不是「罪」,這種「定罪」當然只有上帝才有權力做。但是,如果是出於愛心或維護真理的「指出罪」,我們在上面列出的多處經文顯然見到,聖經是鼓勵甚至要求我們這麼做的,「責備、警戒、勸勉」是出於良善的動機,提醒犯錯的人,希望他能改過向善,追求聖潔。

利未記19:17「你不可心裡恨你的兄弟;應坦誠責備你的鄰舍,免得你因他擔當罪過。」更是指出,假如你明知弟兄犯了錯,卻不提醒他的話,就變成你也有分於他犯的罪,因為你明知道卻縱容他。

但如果是出於負面的動機,則變成「批評、論斷」,這就變成聖經譴責的行為,就算指出別人的罪是事實,只要動機不對,都是上帝不喜悅的。所以你指出別人錯的時候到底是「論斷、定罪」或「指正、勸勉」,基本上要視乎你內心的動機而定。下面這段箴言相當傳神:

當面的責備強如背地的愛情。
坦白的責備,勝過暗中的愛。
公開的譴責強過做作的愛。
朋友加的傷痕出於忠誠;仇敵連連親嘴卻是多餘。
愛你的人加的創傷是出於忠誠;恨你的人卻與你連連親吻。
朋友所加的創傷是出於善意;敵人的擁抱,必須當心。
(箴言27:5~6)
  
當然,很多時候不一定黑白分明,很可能在模糊地帶,你認為你是出於愛心的勸勉,但對方感受到被論斷。所以馬太福音18:15~17 提供原則性的作法幫助我們,首先要私下溝通,為對方保留顏面;第二是找其他的見證人商討之後再一起勸勉,多方面的看法更加全面,可以避免個人的偏見。所以在網路上留言討論,是屬於公開的言論,就很容易令對方感到定罪或論斷,我們網路世代的人們需要相當謹慎。

但有時候是大家對聖經教導的看法有分歧,例如同性戀議題,就相當麻煩,似乎只能「道不同,不相為謀」了,遇到此類議題只能更加謹慎處理,回到更重要的「愛人如己」原則,不要執著在爭辯。

至於為何長老犯罪要當眾指責,或是像加拉太書記載的保羅當面抵擋彼得,我想是因為長老作為教會的榜樣,對他的品格要求需要更高,或是那犯錯的事情已經影響到教會群體了,必須要公開指出以正視聽。不過這些都只是原則性的說法,我們實際上遇到的每件事都是獨立的個案,都需要用智慧去找出最好的處理方式。

有某某人被指出犯錯之後反駁:「只有耶穌能定我的罪!」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那是不實的指控,他自認良心站得住腳。第二種情況是他不願謙卑的檢討自己可能犯的錯,那麼拿「只有耶穌能定我的罪」當作擋箭牌就不太恰當了。



有一個有趣的點,無論是指出弟兄的罪、責備長老,這些聖經中提到的警戒與勸勉,對象幾乎都是主內的信徒。從馬太福音18:15~17這段也可以看出來,若勸一個弟兄,卻屢勸不聽,不願悔改,就要「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何謂「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就是不理他,放棄他,如同林前5:5說的「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 ...」。 當一個人不願悔改,那麼他等同於未信者,反過來說,一個本來就是未信的人,本來也就不可能去遵行神國的準則。從這個角度看,似乎是在提醒我們,不要拿神國的準則去要求非信徒

那麼社會上有犯罪、不公義的事情,教會如何去發聲幫助孤兒寡婦弱勢者呢,這似乎又是另一個更大的題目了... 目前想到的是,就按照國家世俗的法律作為標準吧,而不需要提高到聖經的標準。




References

[1] 希臘文 2920 krisis {kree'-sis}   聖經中出現次數47
約5:24及5:29 的「定罪」: krisis
解釋: (完整請參閱 http://bible.fhl.net/new/s.php?N=0&k=02920&m= )
  • 指神或彌賽亞審判的行動,尤其在末日。
  • 常指對一個人的審判,定罪以及接著的刑罰


[2]  希臘文 2919 krino {kree'-no}  聖經中出現次數114次
約3:17-18的「定罪」:  krinō
太7:1~2、路6:37 的「論斷」: 皆為 krinō 相關字
羅14章裡的多處「論斷」
路19:22 ...我要憑你的口定你的罪...
林前10:29,羅3:4
解釋:  (完整請參閱 https://bible.fhl.net/new/s.php?N=0&k=02919&m= )
  • 作為法律上的術語:「審判、判決、定罪」
  • 神的判決:例如約5:22「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 指人們習慣地對其友人之生活和行動的判斷,「論斷、批評、責難」,例如馬太7:1~2,約翰7:24,羅馬書2:1

[3] 希臘文 2632 katakrinō   聖經中出現次數18次。
解釋: 向人宣判罪刑
約8:10~11的「定罪」: katakrinō
羅2:1的「論斷」: katakrinō
太27:3 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 katakrinō
來11:7 ...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  : katakrinō
羅8: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定罪」:2631 katakrima {kat-ak'-ree-mah} 


[4] 
徒16:37的「未定罪」: akatakritos {ak-at-ak'-ree-tos},是 katakrino 的衍生字


[5] 希臘文 2917 krima {kree'-mah}  聖經中出現次數27次
羅3:8  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提前5:1 她們被定罪,是因廢棄了當初所許的願;


[6] 希臘文 1651 elegcho {el-eng'-kho} 聖經中出現次數17次。
太18:15 的「指出他的錯」
解釋: (完整請參閱 https://bible.fhl.net/new/s.php?N=0&k=01651&m= )
  • 揭發、揭露、顯明,例如 約3:20 弗5:11
  • 為某事「定罪」或「指證」某人,例如約8:46 「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
  • 指責、指正、懲戒,例如提後4:2「...並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 啟示錄3:19「凡我所疼愛的,我就責備管教他」
[7] 希臘文 2008 epitimao {ep-ee-tee-mah'-o}  聖經中出現次數29次
17:3的「勸戒」
「斥責」:  耶穌斥責狂風、斥責風和海、斥責熱病、斥責汙鬼 等多處經文
提後4:2  ... 並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

希伯來文 03198 yakach {yaw-kahh'}
  • 證明,決定,判斷,指責,
  • 被懲罰
  • 理論,討論,爭辯


1 則留言:

  1. 很精彩的分析,很有得著。我嘗試用一句話總結定罪和指出錯的分別:動機(motivation)的不同。定罪和論斷的動機不是為了對方好,不是出於愛;指出錯的動機是希望挽回弟兄,使其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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