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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6日 星期日

馬靈修—confess

2009/12/6

經文:Psalm 32

此篇標題:大衛的訓誨詩

是詩篇中第一篇訓誨詩。v8~11 就是「訓誨」口吻,有可能是祭司對大衛的告誡,或對百姓的告誡,或是大衛自己寫的教訓。

v1~2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這兩節有在羅馬書裡被引用!(第4章)是因信稱義的佐證,因為我們並不是因為好行為而稱義,是「耶和華不算為有罪」,也就是上帝主動的赦免,才是稱義。

V5 「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

上帝似乎並不是完全無條件赦免我們的罪,我們需要認罪才能使赦免有效。想想,如果覺得自己沒有錯,怎麼需要赦免? 不過換個角度想,上帝應許當我們接受基督之後,所有的罪都會得赦免,那這該怎麼解釋?我想到的答案是,當我們「信耶穌」之後,把他當作生命的王,接受他的救贖,基本上就包括了承認自己是個罪人,需要救贖;聖靈也會進入我們心中,提醒我們有罪,需要認罪。

V3~4 不認罪的時候,痛苦的情形,大衛說是上帝的手「在我身上沈重」,換個角度看,這本來就是罪所產生的後果。所謂罪就是不符合上帝的話,就是違反宇宙間的真理,當然就帶來不好的事。而認罪就是轉向上帝,轉向正確的方向,也會得著上帝的安慰畢竟你已經犯罪了,過去的事無法改變,留下苦果、傷疤,只能求上帝來醫治了。

V6「為此,凡虔誠人都當趁你可尋找的時候禱告你;大水泛溢的時候,必不能到他那裡。」

上帝給人超級多的機會悔改,來尋求他。給自己一個機會,對自己好一點,信耶穌。

V9 如果要等到上帝用強力手段來提醒我們認罪,那就跟動物一樣笨了,身為人應該要聰明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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