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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7日 星期二

超人錄 - 以牙還牙 no more

利未記 24

到這之前神不斷的說要怎樣才可以免死,才可以贖罪。但這章說 "那詛咒聖名的人拉出營外... 全體會眾要扔石頭打死他... 詛咒神的必擔當自己的罪" v13-15
原來褻瀆那麼嚴重... 神的名是很重要的,那我們現在身為神的大使要很小心的保護祂的名,我們的一舉一動都代表著我們的神
難怪神對以色列那麼嚴格...

v20-21. "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打死牲畜的,必要賠償牲畜;打死人的,必被處死"
但耶穌說"你們聽過有這樣的吩咐: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可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對抗,有人打你的鑰臉,把另一邊也轉過來讓他打;
有人要告你,想拿你的襯衫,就連外套也讓他拿去。有人要強迫你走一里路,就陪他走兩里。" Matthew 5:38-41
整理一下好了:

1. 神為什麼在褻瀆後放這段話?
我想是因為祂要我們知道褻瀆的嚴重性,對我們來說只是幾個字而已,但這些字,這些行動所代表的態度可是非常嚴重的
大家因該都能認同謀殺多不好,聖經說褻瀆更嚴重...看處罰就知道了...

2. 耶穌說那麼不同的話... 為什麼?
a. 我覺得還是要回到態度,Sermon on the Mount (Matthew 5) 講到的本來就是一個態度上的問題
面對律法我們只會一直想要怎樣才不犯法,超速前能開多快... 我們都要小心翼翼的走在好與壞的邊界上
我們卻不會想要怎樣才能離罪最遠,離那條邊界遠一點... 嗯嗯... 很多感觸,改天寫
b. 神也希望我們透過這知道所有罪都是有代價的
我們做錯事就要賠償,亞當所犯的罪現在還在賠:死
神透過一整個名族幾千年的教育來灌輸這個概念,了解這點才能了解為什麼需要耶穌
c. 至於為什麼現在不需要以牙還牙呢?
因為耶穌已經還清所有的罪過了,現在其實誰也不欠誰任何東西,我們所有人都欠耶穌一個大人情
"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除,而是要完成。" Matthew 5:17
他的死讓很多律法都無效了

感謝天父給我的頭腦讓我了解這些,聖靈提供的另一層面的感觸讓這一切不只是讀書而已... 耶穌的犧牲讓我可以現在直接跟神交通,敬拜... 謝謝祢
啊!怎麼那麼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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