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Romans ch.14
前幾天跟志鵬聊天談到此話題。志鵬:「我們為神而活,所以並不用在意別人的眼光。」(v8:我們活是為主活、死是為主死)不過當下我回應「若是會絆倒人的事情,那當然要顧及他人的看法。」那時是想到歌林多前書8章,論到吃祭拜偶像之物的事,雖然我們在主裡有了自由,若是做一件事叫弟兄跌倒,則不做才好。V14~23也講到這個東西。
要怎樣兼顧為人vs.為神? V15「按著愛人的道理行」,看到判斷這些事的準則還是出於愛。就「為主而愛人」吧!很好的結論XD 只是做出來不知道容不容易。
「我是個欠了愛債的人」真是太棒啦~!這要變成我的座右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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