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1
Leviticus 26
V1「你們不可做什麼虛無的神像,不可立雕刻的偶像或是柱像,也不可在你們的地上安什麼鏨成的石像,向他跪拜,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查考註釋,這裡說的偶像柱像石像…等,主要是表明一種敬拜的方式,多過於指向別的神、外邦的偶像。所以很明確的,就算我們是想敬拜耶和華,也不可以利用一些實體的東西去「幫助」我們敬拜神(這就是天主教的作法),因為那些物質的東西才是虛無,配不上耶和華。
V3~13一大堆都是遵行命令的福氣,v14~39一大堆都是不遵行命令的災禍。
V40~42 承認罪孽始蒙垂念。看出新、舊約上帝的原則是不變的,前面講的那麼恐怖,那都是因為不認罪、繼續犯罪的緣故;但只要承認罪孽,耶和華就要紀念這地。
V43 雖然認罪之後可以享受安息,可以蒙赦免,但是還是要「服罪孽的刑罰」,這是因果定律,種什麼就要收什麼,某種程度上是很現實的,別以為上帝會赦免,就可以隨便亂犯罪。
V44~46 我直覺得想到猶太人的光景…他們背逆神所以被拆散在仇敵之地直到如今,但是耶和華是信實的,他「紀念我與他們先祖所立的約」,沒有將以色列全部滅絕,以色列現在復國,是活生生的上帝的作為。
☆ 利未記終於快讀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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