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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1日 星期一

馬靈修—御用禱告文

2009/12/21

經文:Matthew 6

V7~8 「你們禱告,不可像外邦人,用許多重複話;他們以為話多了必蒙垂聽。你們不可效法他們;因為你們沒有祈求以先,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

天父早已知道了,他都知道了,問題在於我們的態度是怎樣。這裡說的「外邦人」,至少還願意用很多話來祈求,我們有時候卻連多開口禱告都不願意呢。上帝要看我們的心。

V9「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主禱文,讚,感謝主讓我們可以禱告,也教我們怎麼禱告。主的名是神聖的,應受最大的尊重。好多人輕慢、褻瀆主的名,他們在批判上帝,自己卻不願意去了解上帝。

V10「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上帝的國上帝那麼強大,他要來統治,不就來了嗎?沒想到,最容易阻擋上帝國度的,就是我們的心。主阿,我時常掌管自己,不願順服你的引導,求你赦免,求你的國降臨先在我的心裡。

V11「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

重新反省每天都要做三次,很煩的謝飯禱告。以前最膚淺的謝飯禱告,就是類似「感謝主我有飯吃,因為我現在不吃的話會很餓,很餓就會不爽」的意思,後來比較深一層了,「求主潔淨食物,讓我吃了身體可以健康。」

耶穌叫我們不要憂慮飲食,為什麼又要特別為飲食禱告?我想他是要我們一直想到,我們在世上為什麼而活呢?食物每天支撐起我們的身體,我們要拿身體去幹什麼呢?

v12「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v14「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主阿求你每天、時常來光照我,是否有沒有饒恕的地方,是否有剛硬的怨恨。

V13「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或譯:脫離惡者)。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

阿們。

2009年12月11日 星期五

馬讀經--利未17~19

2009/12/9

進度:Leviticus 17~19

Ch17 禁止吃血。若把禁止吃血當成禮儀命令的一部份,那麼現在應該是可以吃血,不過似乎還有包含道德的部分(創世紀就有提到不可吃血)。總之還是謹慎吧!不要成為別人的把柄,或是造成弟兄跌倒。

Ch18 描述各種不允許的性行為。大多是不可亂倫,也就是禁止與近親行淫。其他的有女人行經時不潔(v19),還有同性戀(v22)等。

CH19 開頭又把一些東西重複講,顯然那些是最重要的:要聖潔、孝敬父母、唯有耶和華是神、不可造偶像。再來是關於社會、人際關係的一些規定。

這裡有難題,主要是關於同性戀的部分挑起的,也的確值得思想。舊約裡關於「禮儀」的律法,譬如祭司獻祭、安息日等等,現在已經不用再遵守,這個沒有問題,但是這邊(利未記17~26)呢?我的註釋稱這些是「聖潔條例」,聽起來應該是必須要繼續遵守才對,但是1927節說不能刮鬍子現在人都沒有遵守呀?如果有這些漏洞,那要怎麼區分哪些該遵守、哪些可以不遵守?

真的不知道,但期待有一天會了解,請繼續鎖定馬超靈修天地。

吃血(後記)

我本來覺得吃血是沒問題的,就像論到可不可以吃祭物一樣,應該是凡物都可吃,只是要小心對人的態度。但是最近查考這些經文,沒想到血似乎是個特例,不是屬於可以廢除的「禮儀」條例。總之我現在傾向不吃血了orz

2009年4月11日 星期六

馬靈修—為人vs.為神

經文:Romans ch.14
前幾天跟志鵬聊天談到此話題。志鵬:「我們為神而活,所以並不用在意別人的眼光。」(v8:我們活是為主活、死是為主死)不過當下我回應「若是會絆倒人的事情,那當然要顧及他人的看法。」那時是想到歌林多前書8章,論到吃祭拜偶像之物的事,雖然我們在主裡有了自由,若是做一件事叫弟兄跌倒,則不做才好。V14~23也講到這個東西。
要怎樣兼顧為人vs.為神? V15「按著愛人的道理行」,看到判斷這些事的準則還是出於愛。就「為主而愛人」吧!很好的結論XD 只是做出來不知道容不容易。

「我是個欠了愛債的人」真是太棒啦~!這要變成我的座右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