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John 3:21~22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要怎麼知道我們(幾乎)完全都有遵守他的命令? 怎麼樣才能擁有這樣在神面前,坦然無懼的心?
下面的經文繼續解釋了:
1 John 3: 23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
It's simple! 耶穌說律法的總綱有兩條,就是愛神和愛人。就算上帝的道理高深莫測,一輩子也學習不完,但只要時時刻刻將這兩條放在心上,確實努力行出來,那麼我們就可以有坦然無懼的心了。回到第18節:
1 John 3:18~20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確實...我們的心有時候過度敏感,像奴僕的心而不像兒子的心。所以這時候不能倚靠心中感覺,要回到理智、神告訴我們的知識,那就是「神比我們的心大」。My Little children, let us not love in word, neither with the tongue; but in deed and truth.
下次再來探討,到底什麼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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